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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準則
海寧金茂五金有限公司是根據客戶和供應商建立的商業道德標準承諾做生意的公司。不斷努力,遵守各項要求、規定、規章制度。我們始終與客戶和供應商合作實施所有標準,以建立強大而健康的業務關系。我們一直茁壯成長,建立人權始終高瞻遠矚的環境。 金茂真正了解員工和其周圍環境的種族、宗教、信仰,這些差異成為了包容員工和潛在員工的基本考慮因素。本行為準則是為我們所有金茂成員而建立的。金茂作為一個家庭和集體,根據商業需求或是社會需求,對我們自己或對客戶和供應商來說都是互相理解的。以下是我們遵守金茂自己的道德標準。
1. 法律法規的遵守: 公司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遵守所有現行適用的國家法律和法規、國際勞動標準等行為準則。 2. 健康與安全: 本公司致力于建立和健全有關工作健康安全等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程序,并嚴格加以執行,為全體員工創造一個安全、健康、良好的工作環境。 3. 童工: 本公司嚴格遵守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國家法律的規定,所聘用的員工必須年滿16周歲以上,禁止雇傭童工(年滿16周歲以下),對于所聘用的未成年工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予以保護。 4. 強迫性用工: 本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不得雇傭任何帶有威脅和懲罰的強迫性用工、監獄用工、束縛性用工或非自愿性勞工。 5. 騷擾與虐待: 本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不得參與、支持或允許體罰或任何形式的騷擾或虐待。 6. 歧視: 根據外來人員的多樣性,金茂真正了解每一位員工的社會背景,不得出現因種族、宗教、性別認知、婚姻或家庭狀況、年齡、政治屬性、國籍、生理狀況、性取向、民族或其他理由歧視任何員工。 7. 商業道德:本公司始終保證信任和透明,不允許任何與客戶及下級供應商業務相關的腐敗或行賄受賄的事件發生。 8. 工作時間: 作為工廠,我們非常了解,并將永遠會滿足員工跟家人互動時光,以及適當的休息時間,員工享有每周的工作時間不超出58小時,包括加班時間(加班必須出于自愿),每連續工作6天至少休息24小時。公司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法規,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可按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執行,合理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確保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和企業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9. 薪資福利: 本公司滿足當地政府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使員工享受到合理的工資、保險、津貼等福利待遇,以滿足員工正常的生活支出需求。 10. 結社自由: 公司成立工會和健康安全委員會,依法尊重員工的權利,員工有權結社和集會發表有關勞動者和勞動者福利的意見,并確保員工不會因此收到任何懲罰。 11. 宿舍和食堂:公司為員工提供干凈、通風的餐廳,清潔的食物。員工宿舍應當干凈、安全,并提供配套的家具、緊急出口、充足的供暖和通風。不要求員工住在指定的宿舍,住宿員工可以在任何時間自由離開宿舍。 12. 關注環境問題: 金茂將一如既往地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保護環境,始終致力于減少生產廢棄物,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3. 反恐:公司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行為,提高和預防應對恐怖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護所有客戶和供應商的生命財產安全。 14. 標準符合性的監督: 作為我們工作基礎之一,金茂會將以評估的形式對公司內部進行全面的監督,以便不斷的整改和進步,從而使我們處于一個完全符合的狀態。 15. 供應鏈管理: 金茂希望所有下級供應商和分包商遵守本行為準則的規定,以便我們在開展業務成為買家和賣家時將此作為一個考慮因素。 16. 行為準則的傳達: 金茂會將本行為準則展示在員工易于可見的地方,以便員工了解并應用本行為準則。
違規行為: 如有違反本行為準則的請聯系海寧金茂五金有限公司行政部 (+86 573) 8761 9333, 或電郵至:jmxz@jm-hardwa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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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寧金茂五金有限公司IWAY 執行標準
1 IWAY 必須項要求 1.1 童工 A. 供應商不得使用任何童工 (不滿 16 周歲的) 童工定義為雇用兒童工作,而影響其健康成長與發展,并剝奪其接受教育的權利。兒童是指任何年齡低于十五周歲的人,如果當地法律法規規定較高的最低工作或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定年齡,則以較高的法定年齡為準。如果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工作年齡是十四周歲,依據對發展中國家的例外條款,則以較低的法定年齡為準。 B. 供應商應建立完善的招聘程序/制度/規則,以避免使用童工的風險。 C. 供應商應建立并保存所有員工的年齡證明文件。
1.2 強迫性與束縛性用工 A. 不允許雇傭任何強迫性勞工、監獄用工、束縛性勞工或非自愿性勞工。 B. 保證員工以下權利和自由: - 擁有在供應商場地工作的合法權利。 - 只要履行約定的告知義務,可隨時結束雇傭關系,而不受到處罰或被扣減工資。 - 在工作班次結束以后,有離開工廠場地的自由。 - 私人證件(身份證,護照,畢業證書 等)或私人物品不能被扣留。 - 不應要求員工直接或間接繳納任何與入職和/或雇用相關的費用或傭金。如果招聘機構要求員工繳納此類費用,供應商應替員工承擔。 - 不能被要求提供押金,不能被拖欠工資,也不允許以束縛員工為目的的提前支取工資或借貸行為。 - 員工有權拒絕加班而不被罰款或辭退。 1.3 商業道德 不允許任何與金茂業務和質量相關的腐敗或行賄受賄的事件發生, 不得偽造任何與 IWAY 必須項相關的官方文件。 1.4 嚴重的環境污染 不允許產生任何嚴重的環境污染。嚴重的環境污染是指一旦從生產場所向外大面積擴散,將造成嚴重后果且 整改困難、費用昂貴的污染。 例如:
1.5 嚴重的健康或安全隱患 防止員工暴露于嚴重的健康或安全隱患條件下。嚴重的健康或安全隱患是指對員工生命有直接危險或可導致員工永久傷害或患病的隱患。例如:
1.6 工作時間 供應商應對所有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工資進行透明可靠的記錄。 A. 不得提供關于工作時間和工資的虛假資料和信息,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 B. 應建立工資和工時記錄的管理系統/ 制度/規則,完整/準確/真實地記錄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工資。 1.7 工資 A. 所有員工每月的平均小時工資應能達到當地的最低小時工資。 B. 扣除罰款后的工資也應能滿足法定最低工資; 1.8 員工工傷保險 A. 供應商應給所有員工提供工傷保險。 B. 工傷保險應至少能覆蓋工作相關事故的醫療診治費用,并對因工傷事故而造成永久性傷殘的人員進行賠償。如工傷保險合同中的最高賠償額度低于醫療診治費用,差額應由工廠支付。 C. 工傷保險應在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購買。 D. 商業的工傷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E. 退休反聘不享受社保工傷保險的員工除外。 F. 兼職員工也應有由供應商所購買的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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